关于印发《MK体育悬挂条幅和横幅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级学生组织:
为规范学校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校园环境,经校领导同意,现将《MK体育悬挂条幅和横幅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MK体育悬挂条幅和横幅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校园内条幅和横幅悬挂的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维护校园道路的安全畅通,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推进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条幅和横幅,是指由校内外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的各种宣传物、纪念物(含各种广告牌)等,由学校综治办(设在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内容要求
内容必须健康文明;条幅和横幅应统一使用布标,不得使用纸质手写体;语言文字必须规范化;通常情况可使用白底红字、红底白字、红底黄字等几种格式;字体工整,书写规范,整洁美观,不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不用书法形体字,更不得出现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一)有以下内容的条幅和横幅可以申请悬挂:
1、为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的;
2、用于营造学校重大活动氛围的;
3、用于庆祝重要节日的;
4、用于校属各单位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的;
5、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6、其它经批准的内容。
(二)严禁悬挂有下列内容的条幅和横幅:
1、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2、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3、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
第四条 审批要求
1、各单位、学生社团在校园内组织开展宣传或主办专题活动,需要悬挂宣传条幅和横幅的单位和个人,在悬挂日前须填写《悬挂条幅和横幅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或到保卫处领取。审批表填写以下内容:活动主办单位、具体内容、条幅和横幅的尺寸、悬挂时间节点、悬挂地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非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条幅和横幅不得在各校区大门前悬挂。
3、原则上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户外宣传条幅和横幅只限于在学生宿舍、食堂、篮球场、足球场、道路两侧等区域悬挂。
第五条 审批程序
1、重大政治活动悬挂条幅和横幅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内容同意后向学校综治办申请办理悬挂时间、地点等审批手续。
2、学校组织的活动需悬挂条幅和横幅,由牵头部门向学校综治办申请办理悬挂时间、地点等审批手续。
3、各学生会、学生社团悬挂条幅和横幅,经校团委审核内容同意后向学校综治办申请办理悬挂时间、地点等审批手续。
4、外单位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条幅和横幅的,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学校综治办申请办理悬挂时间、地点等审批手续。
5、其他悬挂条幅和横幅的,由主办者向学校综治办申请办理内容、悬挂时间、地点等审批手续。
第六条 悬挂要求
1、条幅和横幅的规格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不得破坏学校的各项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绿化、卫生及交通;
2、悬挂或拆除条幅和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路树、建筑物等)造成损害,任何条幅和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上;
3、条幅和横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悬挂在指定区域,禁止在规定区域外悬挂。
4、悬挂条幅和横幅的单位在条幅和横幅悬挂期间自己进行维护,到悬挂条幅和横幅规定的终止时间,活动主办单位自行将条幅收回,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5、各类条幅和横幅的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需另行报学校综治办备案。
第七条 违规悬挂情况如下
1、 未经审批悬挂;
2、 未按要求悬挂;
3、 横向悬挂高度过低或松脱阻碍交通;
4、 遮挡其它已悬挂好的条幅和横幅;
5、 条幅和横幅有毁损现象影响到校园美观;
6、 到规定的终止时间未自行收回等。
第八条 违规处理
1、学校校卫队的工作人员检查条幅和横幅的悬挂情况,对违规悬挂的条幅和横幅进行登记并当场拆除扣留。
2、学校内各单位违反本规定悬挂条幅和横幅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条幅和横幅悬挂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况严重者,取消年终文明单位评审资格。
第九条 附则
1、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MK体育综治办。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MK体育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