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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3-24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和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相关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现就举办“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征文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确立”内化于心、落实于行。突出主题主线,结合各领域各战线各行业系统实际,坚持以小切口反映大主题,以身边事折射大时代,引导广大部群众和大中小学生书写所见所闻所思所行,抒发“强国复兴有我”的使命担当,凝聚矢志不渝、振兴龙江的精神力量。机关干部可结合全省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的“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进行撰稿。

二、组织实施

此项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联合主办,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承办。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活动执行组设在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征文活动专班,负责活动的具体策划和推进。省直机关工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分别组织省直机关和省内高校开展活动;各市(地)、系统组织中小学生组和社会组开展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30日至6月30日。

四、参与方式

来稿请寄:zhengwen0451@163.com。投稿要标明征文组别(中小学生组、在校大学生组、省直机关组、社会组)及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所在学校、院系、班级,联系电话,生活照2-3张。

五、征文体裁及要求

(一)征文体裁

1.议论文

2.散文

3.记叙文

(二)征文要求

1.主题鲜明、观点正确、逻辑清晰、中心突出。

2.题目自拟,行文连贯准确,表达规范生动。

3.字数1500-2500字。

六、评选机构及奖项设置

1.征文按作者身份分为中小学生组、在校大学生组、省直机关组、社会组。中小学生组面向省内中小学生征文;在校大学生组面向省内大学生征文;省直机关组面向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征文;社会组面向除省直机关、在校学生之外的社会各界人士征文。

2.活动组委会邀请中小学校教师、高校思政教师、高校新闻专业教师、社科专家、媒体资深从业人员、作家等各领域专业人士,按征文组别成立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初评、复评和终评程序评出优秀作品,并在媒体上揭晓。

3.中小学生组和社会组,每组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15名;在校大学生组和省直机关组,每组评选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20名。主办单位为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品,每个等次的评奖数量可根据征文投稿数量和质量适当调整,允许出现空缺。

七、获奖作品呈现

1.自3月下旬开始,陆续在黑龙江日报龙头新闻客户端以“来稿选登”形式刊发部分作品。

2.7月初,获奖作品在黑龙江日报龙头新闻客户端征文专题刊发,一、二、三等奖作品在《黑龙江日报》专版刊发。

八、投稿须知

1.来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一旦发现剽窃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同一篇稿件作者最多为2人。

2.投中小学生组、在校大学生组的来稿,如果有辅导教师的,辅导教师可撰写100字以内的点评。

3.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参评者投稿作品应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相关电子(包括无线)、出版等版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参评作者因名誉权、著作权等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

4.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征集作品公开发表、结集出版、播出推送、展览展示等。

5.征文活动不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

6.本次征文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次征文活动的所有规定。

九、联系方式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金雷

电话:0451-84657509(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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