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2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准则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 646号)文件精神,依照《MK体育师德考评办法》(哈院党发[2020]3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及对象
考评范围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相应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后入职人员。考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
二、考核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提供师德前置评价结果,供教学单位考评使用。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MK体育师德考评办法》(哈院党发[2020]39号)文件要求,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考评内容,组织本单位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则》,按照考评程序,严格落实考评各环节要求,确保考评工作遵规、按时、顺利完成。
3.对于存在《教育部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师德禁行行为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
4.教师师德考评是教师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其结果是评优表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从师德考评优秀者中产生;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考核日程
本年度师德考评工作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至 12月 13日结束。
1.12月1日至 12月10日,由各二级学院按照《MK体育师德考评办法》(哈院党发[2020]39号)文件要求,组织师德考评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教师师德综合评价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教师师德档案》报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406办公室)。
2.12月11日至12日,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将考评情况汇总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3.12月13日,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返还《教师师德档案》,各学院将核准结果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联系人:邢珺 联系电话:18004630032
电子邮箱:hrbuxcb@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