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详见《MK体育“名师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稿)》中“评选范围”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年限统计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参评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的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按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为准)。
二、评选条件
详见《MK体育“名师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中“评选的基本条件”“评选的附加条件”等有关规定。课堂教学工作量考核年度为2013年春季学期至2015年秋季学期。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学院(部)按《MK体育“名师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各学院组成的教授委员会审议,公示三天后,将申报结果报校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公示结果。
4.候选人提交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五份及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rm格式,不大于100MB)。
四、名额分配
1.教学名师:各学院(部)按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1.5%(≤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经学院(部)审议评选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联评。
2.教学新秀:经学院(部)审议评选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联评。
3.青年教学能手:按不超过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总数8 %(≤8 %)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经学院(部)审议评选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联评。
五、材料要求与日程安排
1.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部)在2016年4月22日前将候选人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稿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科(jwk215@126.com)。
2.日程安排:
2016年4月11日--4月22日,各学院(部)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民主推荐、评选公示,确定本学院(部)参加学校联评人员名单。
2016年4月25日—5月6日,教务处组织申报材料汇总及安排课程观摩。
2016年5月9日--13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联评。
六、相关要求
表彰教学名师是实施“质量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名师工程系列”奖评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以保证评选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
附件.zip
教务处 人事处